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除对上述法定事项相应规定外,《补充协议》第八条明确:“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数额,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但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完成建设前90日内向出让人提供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第十七条明确“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可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由此可见,《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几种情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收回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讨论的,是在不同情形下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无偿”和“有偿”是否应当包括土地使用者已经支付的土地取得实际成本费用,以及该土地已产生的土地增值的归属。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政处罚的“收回”,作为对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从理论上讲,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即“无偿”收回。但土地征收补偿费作为土地所有权“转权”、征地规费、税费作为土地“变类”过程中的支出费用,笔者认为,应按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时出让金中上述“转权”、“变类”的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并考虑一定的资金占用利息,由政府返还。而对其它部分的出让金,在行政处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不应返还。
2、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由于是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但对因购买商品房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人另外。
3、其他法定事由的“收回”,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该用途的土地增值收益)给予相应的补偿。
4、其它非法定事由的“收回”
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受让人交还土地使用权,并由出让人按约定补偿。
因此,“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增值的归属;“无偿”收回并非绝对的“无偿”,应区别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时候,我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的年限,一般是需要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并且还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才可以进行收回重新利用。另外,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5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可以起诉解决。对于收不回欠款,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营养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营养费是多少?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
·检察官当律师沒有任职回避怎么办?
检察官当律师沒有任职回避怎么办?打官司如果对方有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人员,可以申请回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火车票退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火车票是我们乘坐火车的凭证,如果我们取消行程,是可以退掉火车票的,这是基本常识。可是关于火车票退票时间的具体规......
·什么是相邻权?
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向法院交的资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在当今这个时代,几乎在每个地方都能看到拆迁队,这是国家为了以后的建设实施的政策,同时国家也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
·17岁抢劫从犯会怎样判刑
视具体情况。《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十七条,刑......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