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多久
  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的保存期为:长期。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所以,其实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长期进行留存的,而且,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的税费的。另外,在对土地的评估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评估收费的时候,我们是按照土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来进行计算各项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通过诉讼离婚一次能离吗?
      诉讼离婚这种离婚方式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之间对于是否离婚、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形。但是实践中法院由于难以判断夫妻双......


·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合法吗?
      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合法吗?持刀伤人公安局未拘留是不合法的,持刀伤人应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后果予以治安处罚。......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就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作出判决有具体规定,但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总体期限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


·欠债不还押东西合法吗
      欠债不还押东西合法吗?未经协商欠债不还押东西不合法欠钱不还的,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拿他家东西抵押。若未协商一致,则不能。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 ?
      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一、什么条件下不能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怎么赔偿?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


·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约束会受处罚的都有哪些人?
      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约束会受处罚的都有哪些人?一、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约束会受处罚的都有哪些人?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侵权领域只......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