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动产可以用来抵押

现实中,虽然我们经常使用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法律同时也是允许将动产进行抵押的。在这方面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动产才允许被抵押。那到底哪些动产可以用来抵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动产可以用来抵押
  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怎么办理
   (一)抵押登记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抵押登记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虽然允许将动产进行抵押,但也不是说任何一个动产都可以用来抵押。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动产可以抵押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解答,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


·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
      哪些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必须公开吗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的交巡民警会对报警的当事人开具一份交通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的交巡民警会对报警的当事人开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事故的责任大小。当然,认定的结果并不是每个人都满意。那么......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钱怎么支付?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钱怎么支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钱恶意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放?
      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放?现在是一个经济不稳定的社会,所以很多公司都面临破产,但是公司破产,员工最关心的就是工资多久发放,如何发......


·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对于财产不能够受到处分的情况是什么,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
      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一直是人们在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定论,也有的人认为他们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是有很多的不同之......


·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