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一、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选择另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院于2000年12月4日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2002年给云南省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可知,刑事案件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时间一样,其程序也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若被害人要获得该项赔偿就要另起民事诉讼。关于如何选择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法律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谨记一点就是我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


·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乡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乡村建设飞快发展的同时,交通也越来越发达,当然也存在着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那么一旦在......


·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其他类别的商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


·娄底6000万非法集资处罚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是一种团和组织的犯罪行为,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一、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职工的医疗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
      公司员工被判拘役是否要开除?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员工被判刑后,公司可以依法开除职工。公司开除员工,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


·9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都包括什么?
      一、9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都包括什么?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2、后续治疗费:根......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