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并不是就不能离婚了,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也是有一点流程要求的,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2、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中,首先肯定是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后比较重要的就是证据问题了。当事人要向获得有利的判决,肯定是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的。若你在这方面有所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出租房漏水应该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出租房漏水应当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责任承担:1、租客承担责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为租客原因导......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赔偿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赔偿吗?  公司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
      一、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农村土地使用70年不变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70年不变到期怎么办最近关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传得沸沸扬扬,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我们认为的永久制度,土地使用权......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解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一些争议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比如说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行政复议,它必......


·拐卖儿童的特点有哪些?
      拐卖儿童的特点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


·离婚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人流量大,人口密集,交通堵塞也是十分的严重,所以生活在北京的人想要开车出门,在路上花费的时间都会很长,北京几乎每天都会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