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
  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可能受到强烈打击时,不可强行实施心肺复苏,防止情况恶化。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致伤、致残,给儿童所在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拨打求救电话120、110、122。除非现场处境会威胁儿童生命,否则切勿立即移动伤者;同时要关闭失事车辆引擎,拉紧手刹或用石头固定车轮,防止其他车辆卷入交通事故;查看儿童伤情,确认有无意识、呼吸、脉搏、出血,从车内救出受伤人员的过程应根据伤情区别进行,对脊柱损伤者不能采用拖、拽、抱等方式,应使用脊柱固定板。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等可能受到强烈打击的时候,不可强行实施心肺复苏,以防止情况恶化。意识清醒者对症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孩子们都是祖国的花朵,其实儿童车祸大多数时候和监护人也是有关系的,监护人没有做到监护的责任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所以希望监护人要起到自己的作用,做好监护儿童的工作。儿童车祸怎么办还有赔偿这方面的问题,根据当时情况的不同自然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还需要根据情况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


·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在去世之后
      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在去世之后,家人因为遗产分割的问题发生纠纷,都会选择在自己思维意识还清醒的时候确立遗嘱,这样既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的......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的实施是为了更好的及时查明犯罪,所以做司法鉴定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正确的司法鉴......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配偶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


·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
      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一、交通三级伤残保险可赔多少?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项目有:......


·团伙抢劫犯罪判几年,怎么处罚团伙抢劫犯罪
      抢劫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是单独行动,大多数是团伙作案的形式。这种团伙作案危害性也是大于一般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借款会产生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法律里面规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很清楚。根据我国的法律相关内容,我们从这里面可以了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样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雇佣童工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雇佣童工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包括哪几种
      交通事故现场顾名思义就是指实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事故现场是会保留很多证据的,而对这些证据的收集可以说也是有利于日后事故的处理。但是这个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