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员工约定试用期,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当然了,在一些情况下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这点还请您能够多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职员工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写起诉状
离职员工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写起诉状一、离职员工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写起诉状?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一、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①、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
·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四川2018年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
·怀孕期间可以调岗降薪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
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怎么算?疫情过后辞退平均工资应当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作的时间。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电动车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并不需要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
·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一、交通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