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注意的问题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对一些证据比如文书形成的时间进行一个法律鉴定,保证时间的正确性,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下去。那么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注意的问题,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一、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据了解,目前全国有能力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别无选择。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353、62220777。二、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交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自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第二条第6项规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举例:如对某一文书证据打印字迹、书写字迹、印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共3项,每项收费2200元,3项共6600元)。三、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委托程序。中级法院(含)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直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呈报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四、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条件。因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原理系文书物证痕迹形成时间不同,其氧化的程度不同。另外,审理案件的法院在委托鉴定之前,应向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征询怀疑该文书形成的时间,应向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如果最终司法鉴定机构不破损检验就无法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时,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早已声明不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司法鉴定机构就不会再进行鉴定,就无法作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结论。审理案件的法院就应依法作出对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这是因为:持有检材物证的一方当事人声明不同意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损检验,导致无法作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结论,应视为对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无异议。五、法院向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收取数千元赴重庆送检的差旅费用不合法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法官常常会以“机要邮寄送检不安全”、“法院不亲自送检,万一检材遗失谁负责?”为理由要求申请鉴定一方当事人收取数千元赴重庆送检的差旅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十五条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总而言之,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对于机构的选择要准确,在选择好合适的机构后,根据相对应的鉴定流程进行下去。同时我们在鉴定时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但费用有专门的规定,因此不必担心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我们提醒,法院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索取相关差旅费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购房合同有哪些步骤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5是什么为了加快我国城市建设,国家会征收一定的土地用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或道路交通建设。重庆作为我国几大直辖市之一,山......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一般针对那种不能获得国家颁发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一般针对那种不能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房子,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常见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


·租出去的房子能抵押吗?
      租出去的房子能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代写遗嘱必须全手写吗?
      根据法律规定代写遗嘱必须全手写吗?根据法律规定代写遗嘱不是必须全手写,代书遗嘱是由他人进行书写的,跟自书遗嘱不一样。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


·现实中经济赔偿金怎么算才好
      一般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当然,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个赔偿金也是比较重要的。那究竟......


·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一、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1、民事诉讼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钱,那么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警告下对方,如......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当然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它往往都是附带着一些民事赔偿的,所......


·工作不满一年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工作不满一年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被违法辞退的话就有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