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形式,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采用哪种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受害人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方面。其中正文是书写诉讼状的重中之重,应该写清案件发生过程、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通过事实与理由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佐证。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一审判决之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
      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一、交通肇事教师缓刑给予什么处分?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判处缓刑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事业单位工作......


·虚假诉讼立案要件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立案要件是怎样的一、虚假诉讼立案要件是怎样的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


·取保候审满一年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


·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要条件?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要条件有哪些一、合同重大误解的构要条件有哪些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


·进黑名单之后能当法人吗
      不可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


·起诉离婚的材料要哪些,怎样选择离婚途径
      夫妻不管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必不可少的就是材料的提供,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材......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财产是什么?(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有什么特殊情况?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林立,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国家的政策的扶持,对公司设立的标准不再那......


·随着时代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对待婚姻越来越不重视。闪婚、凑合凑合的过吧、甚至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合不了就离,拥有了爱情的结晶,也可以舍得抛弃。以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