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是“有权”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也就是说,被害人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时候,他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片面要求被害人必须提起刑附民诉讼,在程序上,就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该规定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从这一条也不能得出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并行审理的结论。其二,交通肇事罪案件,交警大队就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出具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事实难以查清,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不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其三,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都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几个阶段,其经历的时间,快则半载,慢则年余,甚至更久。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处理方面也不例外。而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都是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也就是说,死者的家属如在短时间内,未能与肇事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就必须等到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通过判决或在刑事审判时通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才能在理论上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份,因肇事车辆已投保了国家强制要求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车主实际应支付的赔偿款,大部份甚至全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但其取得理赔的主要依据必须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不能对其民事赔偿问题先行作出处理,车方也就无法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法要求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而受害方也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款,导致其物质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精神痛苦无法及时得到安抚。另一方面,因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赔偿标的额又相对较大,车主或肇事司机无能力垫付,作为车主或肇事司机,也希望法院能及时地将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处理。若民事赔偿不能先行,在对肇事司机进行审判时,因其未能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悔罪表现得不到认可。这种情况,在法律救济上就产生了真空。从有利于及时赔偿,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能把先刑后民作为当事人救济的唯一、必经途径。三、结果1、首先民事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2、其次,由于肇事司机被批捕,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有可能会中止,因为法律一般原则是先刑后民。3、刑事责任的判决会受到民事赔偿的影响,如果积极赔偿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判罚。但是只是酌情,实践中交通肇事,如果还积极赔偿,一般情况是缓刑综上所述,当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您是司机,不能逃逸,必须立马和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希望以上关于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的相关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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