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责任的承担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责任的承担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民法典》调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新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方式
  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承担的是连带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一辑(总第1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三是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责任承担的相关解答,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由专业人士审查,如果随随便便从网上下载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往往有法律漏洞,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将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


·有两个小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有两个小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随着城市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稳步进行着。但是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会占用一些土......


·购房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
      购房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
      分公司合同能不能盖主公司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应当是按照房屋评估的价格2%收取,大概是在......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保证的一种形式,但在一定的情况下,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未满十八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具体如下:被扶养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