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三、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是发行股份中的部分,而非全部,如果已经是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那就是发起设立了,募集设立除了认购部分,其他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流程一般涉及到七个步骤,最后要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最终确认。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解决方法是什么?网络诈骗行为在我国互联网十分发达的今天是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每年因为网络诈骗而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人有很多。对于遇到......


·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很多城市,很多乡镇总是能遇到很多的勾机在工作,很多的工人都在忙活,很多的旧房子被拆很多的土地荒地被利用起来,这些都是我们的旧改政策所实施的......


·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近一两年我国又实行了二孩政策,并且鼓励生二胎,但是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一、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轻微违约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渎职案件退侦两次后怎么处理?
      一、渎职案件退侦两次后怎么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


·一、法律规定驾驶员喝多少达到醉驾?
      一、法律规定驾驶员喝多少达到醉驾?驾驶员喝2瓶啤酒就可能达到醉驾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


·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备案需要资料有哪些?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劳动者身......


·国家赔偿的标准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久2023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久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


·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
      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一、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的行为,往往需要根据其偷盖公章所带来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其......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