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以下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股权的受让方,它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个人所得税是由股权转让的价格减去股权原值,再按一定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它是由转让方缴纳的,但由受让方代为扣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糖尿病在监狱怎么处理
      看病情,通常都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治疗,实在不行的,才能到医院治疗。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根据规定
      根据规定,要是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看实际租赁的期限才能确定是否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要求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就必须......


·现在有关房产的限购政策已经出来了
      现在有关房产的限购政策已经出来了,很多拥有多套房产的人家都在急着把多余的房子卖出去,那么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您也应该了解一下,而且卖房需要哪......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要约收购其实是一种收购的公告,一般是在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才能实施收购行为。进行要约收购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还有......


·一、离婚有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有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


·离婚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离婚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结束这种生活。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选择诉讼离婚的话通常要聘请......


·教师故意伤害学生会受到什么处分?
      教师故意伤害学生会受到什么处分?依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建设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建设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一、建设银行信用卡逾期怎么办如果已经产生了建设银行信用卡逾期,全额还款后,一定不能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再坚持再用......


·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