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对民事诉讼进行审理时,中途肯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来质证的,这也是法院审理的一个必经环节,但是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法院在组织当事人质证时,必须按照顺序进行才行,因此很多人就想问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呢?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四、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当事人质证
  
  7、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8、证人出庭作证
  
  9、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10、专家辅助人出庭。
  
  由上可知,民事诉讼庭审质证是有顺序的,首先是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然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要求让证人来出庭作证,接着是双方当事人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最后才是鉴定结论等等,这些顺序是不可以随意颠倒的,否则质证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


·中国的非法移民定义是什么?
      中国的非法移民定义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增长、学术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的中国居民选择出国留学或旅游,在这其中就会涉及签证超过滞留时间的情况......


·涉烟案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按照《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政府收购企业资产流程
      企业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收购战略;成立收购小组;选择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提出?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有期限限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怎样确定罚金数额,对罚金数额如何裁量
      罚金也是刑罚财产刑当中的一种,那肯定就是会对罪犯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处理。但罪犯的财产可能很多,也有可能没有,此时应该怎么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呢?接......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


·短期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短期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