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什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什么?一、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三、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缺点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势 1、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2、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 这种模式的缺点和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缺点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四、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的复杂和无法穷尽,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为已投资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 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为了吸引资金,很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第二种,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可以就投资收益的分配方式进行灵活约定;通常而言,在预期投资收益内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资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奖励,由此可以促进普通合伙人积极、有效、有利的履行合伙企业事务。在国内的实践中,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在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其实就是私募基金众多形式的一种。在这种模式下,由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充当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人则作为有限合伙人。我们提醒,当您需要对私募基金进行高度控制时,您就可以考虑建立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下来算违约吗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在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事故后果进行审查、判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纪录。它作为技术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形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公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1、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在交通事故的基础之上,要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但此时并不必然就会构成刑......


·卖驾照分对驾照有影响吗?有什么影响?
      驾照代扣分指的是机动车的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违章的行为,但是该车主的驾照分已经被扣完,或者车主不想承担这次交通违章的行为,有一些车主就......


·单位超时加班能随时辞职吗
      虽然法律规定单位要合理安排员工加班,但实践中,单位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超时加班能随时辞职吗?对于这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