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二、不合法的披露方式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上便是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是千万不可以以上述的方法对私募基金信息进行披露的,否则将会受到严格处罚。当然对于私募基金由于出现的时间较短,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的掌控还不够全面,可以说在私募基金投资方面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如果对私募基金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会怎么处罚?
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会怎么处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酒后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肯定在生活中不少人身边都会有这种朋友,那就是他们每一次都是逢酒局必喝多,然后喝酒以后的酒德还特别的不好,不是到处闹事的话,也是要闲着没事找事......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聚众斗殴这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件当中,确实也发生过聚众斗殴当中的其中有一方停止了这种行为,并且有一部分是建立在......
·醉驾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醉驾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
·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犯法吗
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犯法吗?捉水生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在我国税收是我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至今年开始,国家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关于房屋租赁收入全部实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医患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当事人需要......
·债权转让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抗辩权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