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海外并购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海外并购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海外并购的财务风险有哪些
   1、资产评估风险
  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国家的价值评估体系发生了崩盘,信用体系也面临着土崩瓦解的局面。国际经济环境下,企业抛售的往往是不良资产和债务资产,而并购需要能套期保值,高抛低售。我们在金融危机下进行海外并购的行为不仅仅是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进行战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势,不了解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战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2、融资风险
  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育水平低,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受到限制太多,进程太慢,无法适应海外并购的需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多数都采取现金交易或国际银团短期贷款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增加了交易成本,为并购后的整合和公司有效经营设置了巨大的财务障碍。
   3、产业风险
  海外并购要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目标企业进入行业的成长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首先,要了解目标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优势和不足。其次,要了解目标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企业在并购之前必须要研究目标企业所处的生命时段、技术革新的可行性以及通过一定的销售策略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以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4、定价风险
  价格问题是并购谈判中双方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如何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并购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成败与否。如果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估计过于乐观,以至出价过高可能导致并购方在日后的运营中获利甚微或无利可图,甚至破产倒闭。由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中国企业通常对海外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不当,造成定价成本过高、效益不彰的后果,影响了跨国并购战略的实施。此外,中国企业间在海外并购是互相竞争的关系,抬高并购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海外并购的财务风险。境外投资是越来越多的大企业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企业要实行海外并购,在开始投资之初就应对要并购的企业进行调查、并了解相关的财务风险,只有对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到熟悉,才会在之后的实施过程中提前防范,以降低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资贷款合同的范本
      工资贷款合同的范本工资贷款合同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传真:邮政编码:......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是司法制度中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司法鉴定的时候,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回避,比如说有亲属关系,或者与本案相关等人员,那么在法律上,......


·怎么对偷窥别人隐私量刑处罚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当中,不仅有名誉权、肖像权等,还包括了隐私权。而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是不允许他人非法进行侵犯的。近年来却出现了大......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多少钱?商标是商标注册者用来区别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而著名商标指的就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今许多企业或个人都有......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


·如何收集抚养义务证据
      如何收集抚养义务证据抚养义务其实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从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也具有相互扶持,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说在生活当中遇到有人......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


·被继承人立遗嘱到哪里公证
      立遗嘱到哪里公证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您......


·刑诉庭审先人证后物证吗?
      关于举证的过程法律上没有顺序上的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纠纷产生的过程、取证顺序等有条理、有逻辑地出示证据,便于法官判断争议焦点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