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是多久?都需要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是多久?都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私募基金,从国家证券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来说,虽然说只要公司只要注册资金达到要求就可以成立,但是私募基金公司运营后,募集私募基金在在募集完毕后是需要向证监局登记备案的。那么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需要多久呢?备案都需要哪些材料呢?为您解答。
  
  一、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是多久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备案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初次开展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二、私募基金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C、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上述内容是私募基金备案实际时间以及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在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准备好各种材料,若是材料不全备案是不会通过的。当然若是备案没有通过可以修改增补后再次提交备案申请,证监局对于修改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若是感觉资料比较繁琐还可以找中介代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套现被骗报警能立案吗?
      套现被骗报警能立案吗?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违法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目前,便出现了通过套现的方式获取金钱利益的新型诈骗手段。主要利用的就是各种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基础前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的一些事项都需要婚姻法做出相关......


·公司股权改革产生控股股东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股权改革产生控股股东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一、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租房自然损耗包括租房,气灶,热水器,家具,电器等老化,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


·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是真的吗?
      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是真的吗?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是真的,在春节假期延长3天至2月2日后,小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也相应地做出调整。1月27日,交通运输部......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


·一、唯一监护人申请在哪里办理?
      一、唯一监护人申请在哪里办理?监护人申请在居民委员会进行,如果双方不同意则在法院进行决定。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员工遭受工伤应该要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等等。但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下要是认定构成工......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不允许结婚的登记的病是什么
      不允许结婚的登记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