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您阅读了解,我们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犯”----管制犯、缓刑犯
  
  (二)执行方式:
  
  禁止“三个特定”,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的人。
  
  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一)禁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设立公司等方式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禁证券交易、贷款、票据、信用卡(涉证券、贷款、信用卡等犯罪的);
  
  (三)禁特定经营活动(如禁任职务、职业等);
  
  (四)禁高消费(刑事附带民事未赔偿、未退赃退赔、未缴罚金的);
  
  (五)禁其他活动(兜底条款,如饮酒、驾车、吸食麻醉品等)。
  
  2、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一)禁入娱乐场所;
  
  (二)禁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预计人数1000人以上)----批准可入;
  
  (三)禁入校区、幼儿园区及周边(周围200米范围内)----批准可入;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入场所(兜底条款)。
  
  3、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检举、控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同案犯:
  
  (一)其他可能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可能诱发其再犯的人。
  
  (三)执行期限:
  
  与管制、缓刑期相同,也可更短,但管制的不少于3个月、缓刑的不少于2个月,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可不受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的相关介绍,法律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规定了三个特定,每个特定对应不同的地域、场所和人,凡是触及此类,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其中具体的特定内容,我们在上文都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好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


·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
      一、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由于主管或客观的原因,有些案件的审理结......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残疾赔偿金时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残疾赔偿金时间起算点怎么确定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一、男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男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


·材料价格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调整合同约定价款?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以急辞吗?
      一、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可以急辞吗可以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分居后有外遇算不算出轨
      一、分居后有外遇算不算出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结合我国一夫......


·招标代理合同投资总额怎么确认
      招标代理合同投资总额怎么确认工程建筑修建之初,是需要有招标投标的过程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对于招标投标的流程和报价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