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上的权力,以交易的方式受贿委托人的财产给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严重者则要负刑事责任。那么有关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跟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关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开办公司合作投资等理由收受贿赂,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都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收受贿赂刑事案件,依法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河南省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一)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吗?
      离婚需要双方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


·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


·冒充老师属于招摇撞骗罪吗?
      冒充老师属于招摇撞骗罪吗?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教......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
      外地人在章丘能买房子吗?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


·分居期间一方谈恋爱算出轨吗
      分居期间一方谈恋爱算出轨吗一、分居期间一方谈恋爱算出轨吗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紧接着就要等待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审核完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