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通过了解可知,对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如果是公民则期限为一年,除公民外其他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申请再审的期限,与申请执行的期限相同都是六个月。由此可见,期限的控制真的很重要,建议您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耽误就不好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


·法律对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对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原告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原告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


·交通人伤事故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交通人伤事故医药费全额报销吗?医药费一般不是全额报销的,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一、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对量刑建议作出一般性规定,仅在刑事和解程序中赋予检察机关从宽处罚的建议权。 从本质上看,上......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


·司法鉴定脑震荡的程序是什么
      当行为人因为外在原因受到了脑震荡需要他人对此进行赔偿时,往往都会去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进行司法鉴定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是两年,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一份工作背负着一个责任,要是在工作中有所失责,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的,公司可以按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一、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可以申请的;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鉴定。车祸事故之后,是否进行伤残程度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