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它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6)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每种合同都有自己特定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我们也已经一一为您举例。而对于当事人来讲,不管是需要签订怎样的合同,了解清楚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自身来讲都是很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贩毒案子二审的程序是什么?
      贩毒案子二审的程序是什么?一、贩毒案子二审的程序是什么?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肇事者需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肇事者需负全责的情况有哪些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少不了要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极有可能认定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的责任,此时另一方......


·遇到侵犯姓名权怎么起诉?
      遇到侵犯姓名权怎么起诉?遇到侵犯姓名权的起诉流程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


·对于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正式的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


·移送管辖后保全保全费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后保全保全费规定是什么?移送管辖后保全保全费规定是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


·新刑法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酒后驾驶、富二代飙车、车辆超载等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是当今社会中致人伤亡最高的犯罪。那么在新刑法的规定下,交......


·法定节假日没加班工资可以克扣吗
      法定节假日没加班工资可以克扣吗?不可以,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档案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档案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一、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


·非法集资代理人应当怎样判刑?
      非法集资代理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代理人确实不知情,应当不会判刑,非法集资应当按照集资数额定罪量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3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