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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代位权诉讼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因此向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涵盖范围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保险人代位权诉讼等。那么,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身份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2、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二、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能否上诉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综上所述,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这一问题的答案即是不可以的。因为第三人在当前的代位权诉讼中主要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并没有被直接判决履行债务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代位权中第三人被剥夺了上诉权,实际上并不能获得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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