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离婚,此时都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有的人可能就会事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那常见的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采取的对策
  
  可采取的一般对策有以下几项: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已经清楚离婚转移财产情形包括哪些了吧。此时另一方要是发现了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上述的方法来进行应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父母顺序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父母顺序如何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只要是合同,不管是什么?
      只要是合同,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属于一般的合同还是特殊合同,其实都是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当然具体的违约情况可能是一方违约也有可能出现双方违约的......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
      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高不高,有什么解决办法?一、欠债不还索要额外赔偿的可行性借贷逾期未还是合同纠纷,一般不会涉及赔偿问题。你可凭借......


·关于企业破产关闭的清算程序
      关于企业破产关闭的清算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会重新量刑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后被害人死亡不会重新量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


·有那些情况不能监外执行
      那些情况不能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


·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
      一、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在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除了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外,公民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在收到公民的申请书后信息公......


·审理虚假诉讼注意什么?
      审理虚假诉讼注意什么?审理虚假诉讼注意: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


·企业破产法第18条怎么解读?
      企业破产法第18条怎么解读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