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凡是有诈骗行为的人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要对其处以刑事拘留等惩罚措施。随着新《刑法》的出台,对于诈骗罪的认定也有所变化,许多人对于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不是特别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四、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1、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3、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综上所述,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也有所变化,对于个人和集体的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同时如果诈骗没有成功,根据诈骗时实施手段程度的深浅对于定刑标准也所变化。总的来说,诈骗罪的量刑比较复杂,更多地是依靠具体的诈骗程度来量刑。我们提醒,诈骗数额的认定有相关文件专门规定,不能随意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签合同毁约订金能退吗?
      签合同毁约订金能退吗?签合同毁约订金能退,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


·写遗嘱需要找律师吗2023
      写遗嘱需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
      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显得日趋复杂化,也衍生出一些新型的社会关系,货运代理合同等债权债务......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一、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宣判无罪释放都是当庭释放的,无罪释放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


·不服检察院批捕的申诉材料需要哪些?
      一、不服检察院批捕的申诉材料需要哪些?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怎么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私人包活工伤怎么处理
      建筑公司把活承包给私人干,私人雇佣的工人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算工伤。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


·什么是拆迁安置费?
      什么是拆迁安置费?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菜单是汇编作品吗?
      根据法律规定菜单是汇编作品吗?根据法律规定菜单不是汇编作品,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汇编作品必须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