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答辩期?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答辩期?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答辩期
  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
  二、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答辩期届满就是答辩期结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条规定中这15天的答辩期过后也就是答辩期届满。在届满前可以对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诉讼请求变更后如何确定答辩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如何确定答辩期,是否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是否需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应分情形确定。理由如下:
  1、答辩期是基于辩论原则,被告的答辩意见是一种辩论意见,在法院庭审中被告可以当庭口头答辩,在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也可以发表辩论意见,不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都不会剥夺被告的辩论权利。
  2.被告的答辩是针对原告起诉状所述的案件事实,当原告起诉后,被告开始行使答辩权,被告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不予书面答辩。当若原告对起诉状中的事实没有改变,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原告对其原主张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的减少或赔偿责任的减轻时,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已经了解,并进行了相应的答辩,不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举证期限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虽少于十五天,但被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仍有充分时间行使其答辩权利。
  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无明确或具体的规定,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是否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不论被告答辩与否,法院均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辞,认定案件事实。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不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有利于快审快结,缩短结案周期。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答辩期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是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的答辩期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因此当进行简易程序审理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虽然少于十五天,但是被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还是有很充分的时间行使他的答辩权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人伤交通事故验车费用谁出?
      一、人伤交通事故验车费用谁出?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


·被人威胁怎么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可能对于政府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机关在宣传法律的时候都会告诉您,如果自己不小心做了一些犯罪的事情的话,应当认罪自首的。这样的话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每天全国很多地方都出于各种原因进行着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征用用的土地涉及到各种了类型,有住宅、门市、企业、......


·退役老兵60岁以上政策有哪些
      主要是退休军人养老金政策。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休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休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合法的;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若由此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
      直接执行离婚未分割财产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


·行贿受贿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贿受贿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行贿罪最高刑为无期,受贿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问题,行贿罪和受贿罪,应该是五年到二十年。《刑法......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