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未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房屋、土地合法征收程序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上拆迁程序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多种,您结合自己情况做出选择。省人民政府就拆迁范围及补偿金的计算法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对照此标准自己估算一下房屋的价值大小,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向政府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技术股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司法技术股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我国的公司法确定了公司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义务。因此,与公司经营息息相关的技术入股问题也在......


·法庭开院当天能有结果吗
      在民事诉讼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出判决的具体时间,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期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完结,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可以提行政诉讼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


·国家赔偿立案工作规定是什么
      如果我们自身的个人利益受到国家机关或者受到国家形式的权益侵害的话,后续我们是可以上诉要求国家赔偿的,不过对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当前大部分人都不......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有必要吗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有必要吗一个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一个公司在做一些重大决议的时候,都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于一个股份制公司来说是必......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拘传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


·我国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一、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2、使用诈骗方......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


·软企著作权登记最短时间需要多久
      软企著作权登记最短时间需要多久对于从事it行业的人来说,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现在各软件的开发速度都非常快,基本上本公司对于已经开......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