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中体现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中体现的裁判规则是什么?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合法有效存在。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无效,以行使代位权。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的事实不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应支持。
  从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中法官们大概总结出了裁判规则,我们整理了关于债务是否还清、清偿未履行、债务数额等是否影响代为权的行使,以及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债务无权再处分债务,代位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无效等裁判规定。这些规定的总结都是法官实践经验的结晶。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


·一、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权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抗辩权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


·一、职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啥东西?
      一、职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啥东西?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
      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工伤不认定可以鉴定吗?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构成工伤的前提下才可......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一、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


·犯人要在看守所关多久才能判?
      犯人要在看守所关多久才能判?一般情况下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由看守所......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去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


·一、醉驾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罚?
      一、醉驾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征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征收:(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三)未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