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nj64.com 德本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观建筑物了,但是毕竟国家的土地有限的,那么只有将一些老的企业办公楼拆迁了,但是政府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还是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二、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看过以上的内容之后,相信您应该是不用担心自己的企业就算被拆迁也得不到补偿这个问题了吧,而且国家政府对于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还是很人性化的,主要有四个方面,配合国家政府拆迁的奖励,拆迁时造成停工停业经济损失补偿、因拆迁房屋建筑和机械的损害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有补偿吗
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有补偿吗?1、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是没有补偿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
·涉嫌信用卡诈骗到检察院了会怎么判刑?
涉嫌信用卡诈骗到检察院了会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离婚以后,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让另一方正常的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样做表面上好像是仅仅不让对......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的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与首次离婚一样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重组家庭离婚的时候,如果案中当事人还涉及到上一......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