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是以《民法通则》作为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作为具体审理的尺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上述费用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视其是否在事故中产生,由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作为责任方的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
   二、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主张医疗费,一般是在治疗已经结束后进行主张,这样便于保险公司及责任人一次性赔付完毕。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有时也有由于责任司机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前期医药费大部分由伤者垫付,导致后期医疗费难以为继,出现受害人为继续支付未结束的治疗费用,而先行主张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情况。
  (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赔偿权利人先行主张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额度为1万元,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包括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在没有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医疗费是当事人主张费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过万元的数额。在投保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超出额度部分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大多数情况下,许多车辆是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险,这样的理赔程序是:交强险赔付满之后,先由责任方超过部分的费用,再由责任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因为交强险部分的赔付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商业险部分的赔付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虽在同一事故中,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只审理交强险部分。
  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要是符合规定的交强险赔偿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肯定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至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怎么做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一定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你了解多少,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么合同到......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
      看守所没判刑多久出来?需要关多久出来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一、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最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是需要依法合法进行投资的,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很多犯罪分子,也抓住投资者贪图高额利润的心理,利用集资的方式,来进行诈骗......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各个职业也在不断的增加着人数。教育问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各个职业也在不断的增加着人数。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话题。所以说我国教师的职业地位和薪资待遇也是我国关注的民生问题......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


·税务局罚金怎么计算滞纳金?
      税务局罚金怎么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是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快速处理
      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越来越拥堵,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因为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占道拥堵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