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

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 一、被扣留的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二、被扣留车辆货物处理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被扣留的机动车上如果有货物的话,则需要对货物做出处理,因为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安交警部门是不能扣留涉事车辆上面的货物的,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


·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是什么?
      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是什么?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公司章程来规范化公司的管理,国家对于所有企业的管理就是通过公司法来实现,我们所说的法......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现如今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在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也有一些,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的司机逃逸后会负......


·去新单位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刚入职场的新人,都会有这样一个困惑那就是去新单位入职需要哪些材料?入职材料对员工非常重要,这可能会关系到以后在公司的发展。如果入职材料未......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一、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由来  1、职工死亡抚恤补助。  在《工伤保险条例》与《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


·广州结婚登记需要预约吗
      受到当今时代年轻人生活快节奏和其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习惯了提前预约,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非常方便。所以在广州市登......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规定是什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规定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查询复制公司的章程,还有就是公司内部开会的会议记录,这......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可以改吗?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按照规定,没有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