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二、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涂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中存有争议的税收问题
  现有股权转让税收政策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形式的要求,但是,当前大量股权转让的税收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决定转让的程序,股东会决议对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有很大的影响,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也有很大的区别,股权转让要缴纳的税收类型有好几种,也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缴纳,更多问题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有人员要求的,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


·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


·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
      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显而易见,主题是“保险公司”,事件就是诉讼。那我们就拿最多的交通事故案例来分析一下,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


·为贪拆迁补偿假离婚成真离婚合法吗?
      为贪拆迁补偿假离婚成真离婚合法吗?拆迁户突击离婚,尽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击离婚却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被拆......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要是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只有各方一起努力,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才会有最终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无......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


·有网友咨询律图,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
      有网友咨询,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针对拖欠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我们提醒您,首先一定要弄清楚多久不发工资才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