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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

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
  
  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而不管是哪种方式,此时都会需要收养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其中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养公证办理的步骤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的,应予办理,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不管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还是办理收养登记,此时肯定都是对材料有所要求的,而要是准备的材料不齐全的话,就会影响到收养程序的进行,因此事先了解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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