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是享有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对于单位来讲就是辞退或开除员工,而对于员工来讲则就是自己辞职或离职。而员工离职有一定的方式,那具体说来,员工离职的方式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首选的一种方案。如果与单位有协商的可能性,尽量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话,那么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留下这个员工其实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协商解决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在协商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北京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有违约金不能超过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超过部分,法律将不予认可。
  
  2、 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 拿到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解除权又称为预告解除权。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解除。此解除权需要注意的事项计有:
  
  1、 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规定的话,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点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签收的话,则保留好签收件;如果单位不签收的话,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凭证,还要注意的是在寄出凭证上一定要写清楚寄出的是什么东西。
  
  3、 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4、 积极办理交接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的话,就再向公司发一封函,告知办理交接的期限,过此期限则不对公司负交接不当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达到离职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仍然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违约责任也是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前提的。
  
  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 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单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4、 这种权利的行使如果得当的话,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5、 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的话,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员工离职的方式,我们根据实践经验为您总结了三种,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实践中,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当然要是因为单位本身具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员工离职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做出一定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被强拆信访能够维权吗?
      房屋被强拆信访能够维权吗?依据我信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强拆后如果通过其他的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是可以通过信访的形式表现意愿的,对维权是有帮助......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诽谤罪诉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您常说,在背后不要议论别人,很多人认为在背后议论别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自己想怎么说就怎......


·旅游纠纷巡回法庭
      旅游纠纷巡回法庭一、什么是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二......


·代驾违章 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代驾违章处理的原则是什么?自从代驾的出现以来,很好地解决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中喝酒与开车相矛盾的问题,代驾既保证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能......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是没有这一罪名的。当然,现行的名称应该是“行贿罪”。行贿罪的最高处罚是终身剥夺自由,这是比较严重的......


·一般保险诈骗罪判多久?
      一般保险诈骗罪判多久?保险诈骗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是婚姻自由化,所......


·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应该谁来出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此时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我们知道,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垫付的,而会根据案件......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只赔基本工资吗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只赔基本工资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不会只赔偿基本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26条的规定,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