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

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 一、撤销权能否以抗辩形式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
  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的形式提出。如果允许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撤销权,那么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因无法就被告的抗辩另行下判而出现法院对被告行使撤销权不必处理的情形。
  同时,由于民法典赋予撤销权人以主张变更、撤销或合同有效的选择权且只能选择一种,若允许采取抗辩的形式,就会出现多种可能性,从而使撤销权的行使和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外,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单独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另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反诉还是抗辩,都是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形式,关键在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进行审查时,其撤销权是否存在已经消灭的情形。因此,应当允许通过抗辩的形式主张一般撤销权。
   二、可提出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根据实体规范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要求,主张权利已经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相对方否认对方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合同解除权已受制、阻碍及消灭的要件事实。
  因此,否认合同可以被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其否认的主张负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否认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抗辩理由有以下几种:
  1、系争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合同解除权因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届满之前未行使而消灭。
  3、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4、法律规定不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而合同解除未经批准、登记的。
  6、因客观原因使得合同解除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实现的。
  7、因解除权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的。
  此外,在合同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之前,合同因清偿、期限届满、债的抵销等原因而终止,合同解除权当然也不能再行使。当事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的,也应当举证证明合同终止事实的存在。
  可见,撤销权的抗辩方式是可行的,关键是要搜集有效证据,提出有力的举证,找到合理的抗辩理由。在违背个人意愿或不公平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可使用抗辩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间的人身关系,通常除了他们之外,其他人都是说不清楚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因此,要求开庭的时候双方必须到庭。那要是离......


·检察院批捕后什么时候执行逮捕
      一、检察院批捕后什么时候执行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


·关于辞退员工的社保补偿金是补偿三个月吗?
      关于辞退员工的社保补偿金是补偿三个月吗?一般不是。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


·支付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


·2023残疾赔偿金计算几年?
      残疾赔偿金计算几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


·借款单怎么填,借款单有关规定有哪些
      借款单怎么填,借款单有关规定有哪些一、借款单怎么填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一)标题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有哪些?
      银行房屋他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凭证,是由房屋登记的相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的他项权利和我们日常所说的房产权意思有些相近,但不是完全一样,房子的产权......


·2023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