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一)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
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二)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
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三)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程序
2016年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六个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一)特定对象确定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风险揭示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根据《募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五)投资冷静期
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六)回访确认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第三十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7、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8、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私募基金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已了解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要分为六个主要的环节进行操作。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仍然处于完善阶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也是刚推行,当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您还是需要向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建议,以保证个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
·变更合同价格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同价格的相关内容一、工程合同的变更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公告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平时可以把相关的工作有公司的高管下发到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完成,但是这些事情总体上都得需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把关的。而且有些......
·有抵押物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可能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一、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制度,所以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到一起的。并且有一部分人还没有结婚就先同居,然后生下了小孩,之后又......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