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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遇到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旅游是度假散心的一个很好选择,但是旅游也被商业化,导致不少旅游团在购物方面存在导购纠纷。旅游导购纠纷也是近些年来旅游行业的突出问题,一些导游为了个人利益和商家串通骗取游客购物。导购纠纷问题日益突出,解决好旅游导购问题也是迫在眉睫,接下来,我们讲和您一起探讨如何解决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
  
  一、遇到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3、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5、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7、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二、如何解决旅游导购纠纷
  
  条件: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确的侵权旅行社;有具体的赔偿请求;有证据材料;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讨论了如何解决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旅游导购问题日益凸显,严重的损耗了消费者的利益,矛盾越多,越难以解决。旅游导购问题说到底就是因购物产生的矛盾,导游联合商家欺骗消费者,甚至强迫消费者购物,这样难免会有矛盾。旅游为主,购物只能是附带性的。作为消费者,如果真的需要或者感兴趣,也是会积极购买的,强迫购物只会使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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