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开的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开的要求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要求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
  (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
  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知道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开的要求中,包括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方式等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主体一般就是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具有义务的人,比如说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也比较多样化,包括邮件、传真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民法典171规定有哪些?
      关于民法典171规定有哪些?《民法典》171规定到底都讲了些什么?本站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以下的重点法律条文,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171规......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一、医疗纠纷谁拿钱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非法集资去哪里报案可以被受理?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越来越基层化,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遇到违法犯罪行为不再莽撞行事,都知道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自我权利的维护。针对非......


·中国有哪些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


·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遵循......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


·最近一段时期,租售同权这个名词刷爆了朋友圈,成为了房地产改革
      最近一段时期,租售同权这个名词刷爆了朋友圈,成为了房地产改革的热门词汇。尽管成都市是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之一,但并不是只要租房了就可以享受和购......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一、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是本人签字就有效。用什么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


·继承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有联系吗?
      继承权与抚养权的关系有联系吗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1、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