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一)遗嘱有效遗产怎样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时,且遗产继承开始后,要分配继承遗产,首先要确定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效力存在瑕疵,则会影响遗嘱继承的进行。关于“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总结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公司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明确各个负责方的职责所在,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那么合......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在如今的社会已经非常常见,那么,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


·根据相关规定国企不能辞退员工吗?
      根据相关规定国企不能辞退员工吗?并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了国企不能辞退员工,若是满足以下情形的,可以将职员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几个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在很多普通职工眼中这都是属于最高权力层的代表,而且有些人第一时间在听到董事长的这个称谓的时候就会觉得是属于某些公司的最......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一、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1、检查公司财务;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1、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