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是什么意思?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是什么意思?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
   1、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定义
  双方代理则是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 是明显的滥用代理权的一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效力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是原经济合同法中的概念,该法中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此条规定中对于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是有例外即: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若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应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拟稿)》第三十七条规定:“代理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商业习惯的,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许可或追认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合同纯使被代理人一方获得利益的,不在此限。
   3、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责任
  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4、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风险
  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因此也有专家认为,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详细解释了,一般情况下这种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而且如果双方代理没得到当事人同意的话,造成的后果是需要代理人自己承担的,而且这两种方式都是有较高风险的,所以如果您要签订任何合同,都应该本人亲自到场,以防万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离婚要不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肯定是在一些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时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问题,因此有的人就会聘......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


·一、哺乳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哺乳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可能涉及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合同签订以后可能会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合同,很多人对于无......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罚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要约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


·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了
      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了,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应该考虑结婚的事宜了。对女孩子来说,结婚更是一辈子的大事,所以谈婚论嫁的时......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


·女性产后抑郁离婚有赔偿么
      女性产后抑郁离婚有赔偿么不可以,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