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实践中,并不是用人单位只要超过约定的时间没有支付工资的行为统统都会构成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区分一下情况。例如,上述十一种情形,就是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此时也不属于拖欠工资。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判么 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现实中,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说什么都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也是很多的,此时想离婚的一方自然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此时就是不出庭,......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继续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向法院主张赔......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一、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报?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权利吗?
      一、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权利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知识而非是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


·韩国商标申请制度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韩国商标申请制度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


·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债务纠纷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


·在广东
      在广东,对于工伤的规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得到公司认可,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由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公司依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赔偿。那么,......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一、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


·商标无效后多久时间可以再申请
      商标无效后多久时间可以再申请?要等一年以后才可以再申请,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