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刑事赔偿案件的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
  (1)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
  (2)人民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书;
  (3)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4)不起诉决定书;
  (5)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复查决定书;
  (6)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7)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8)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9)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刑事赔偿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错判、漏判,严刑拷打至伤害死亡等情况需要按照法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而公民自己的一些逃避犯罪惩罚的不当行为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获得赔偿还需要进行有关法律的确认,进入正式的赔偿程序才可以。以上就是我们对“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


·车辆碰擦走什么保险理赔
      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


·关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开庭?
      关在拘留所一般要多久开庭?一般情况下四至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从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刑,期间要经过几个阶......


·夫妻约定财产的债务承担原则是什么?
      夫妻约定财产的债务承担原则是什么?债务分割原则是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监......


·2023的拆房赔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收到通知后马上生效,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并不需要劳动者签字才能生效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一、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审批吗?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审批吗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