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刑事赔偿案件的确认
  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
  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
  (1)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
  (2)人民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书;
  (3)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书;
  (4)不起诉决定书;
  (5)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的复查决定书;
  (6)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7)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8)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9)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申请赔偿的,人民检察院的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刑事赔偿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错判、漏判,严刑拷打至伤害死亡等情况需要按照法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而公民自己的一些逃避犯罪惩罚的不当行为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获得赔偿还需要进行有关法律的确认,进入正式的赔偿程序才可以。以上就是我们对“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一年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一年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可以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被行政拘留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


·渎职罪怎么处理
      渎职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不能在处理渎职问题中徇私舞弊。渎职有轻重之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中......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有年限的执行年限,一般是1年一审。(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 不管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不管是怎样的运输方式,公路也好、航空也好,都是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的。而针对不同运输方式下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造成的伤害。工伤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以一级为最重,十级工伤最亲。八级工伤伤残位于一级工伤和十级工伤之间,偏向于十级工......


·第三方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三方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第三方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三方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一)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