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有什么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 立案工作的范围: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起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中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十三条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五条 决定立案后,立案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第十六条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如上所述。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如果选择了诉讼处理,那么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才会进一步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立案,如果达不到立案的条件的时候需要将准备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或者是更改立案法院,符合要求后重新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
      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一、医疗过错鉴定有期限吗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


·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
      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一、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


·引诱他人吸毒罪法院如何判?
      引诱他人吸毒罪法院如何判?引诱他人吸毒罪法院判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一、湖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湖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辞退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


·外籍配偶如何取得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一些不幸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只要在工伤之后经工伤认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工......


·两人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