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执行人?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权人以外,下列人可以申请执行或者申请继续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
  (一)债权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二)债权人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债权的原配偶;
  (三)作为债权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人;
  (五)作为债权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
  (六)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七)作为债权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权转让的,其受让人;
  (九)其他与上述情形类似的人。
   二、《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五)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七)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很多,包括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离婚、债权人名称变更等。针对不同情况,追加的执行人也不同,有继承人、取得债权的原配偶等。与之相对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追加他人为被执行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一、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1、委托事项明确。法律服务委托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一、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起诉离婚到开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只规定了相关案件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
      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形?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工伤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虽然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我国还是有所保留,这是最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用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彰显法律权威。当然,近年来我国......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多少克会将人砸伤
      现如今房屋的修建也是越来越高,存在的隐患也是越来越多,其中高空坠物就是发生事故频率最多的。那么什么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高......


·收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2023
      收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2023一、收房时还要交哪些费用1、契税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