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是什么?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程序,其意义在于:
  1、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检查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可以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原判决、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及时得到纠正。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就可以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而受到损害。
  3、有利于加强上下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便于上下级法院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联系,改进工作,促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强化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有利于进一步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错误倾向,提高审判人员执法水平。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必然促使人民法院重视程序法,把正确适用程序法与正确适用实体法同样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标志,在审判活动中坚决执行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判决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其实关于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最关键的是在于注重哪些经过当事人自身上诉后,对于二审判决分几类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行具体的处理。关于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当事人应该仔细勘察该审判决是否存在遗漏款项等关于自身切身利益的地方,有的话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该在不清楚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以寻求更为准确的回答。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问题要想得到更进一步的了解,请咨询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场开具小票是否是偷税漏税
      一、商场开具小票是否是偷税漏税不是,据国家有关部门保守估计:我国大约有8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偷逃税现象,每年的税款流失至少在100......


·究竟延迟退休年龄哪年开始?
      步入21世纪,我国社会的老龄化日趋严重,退休人群日益庞大。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凸显,主要围绕退休人员的标准,退休人员定义,退休人员薪水等。对于退休......


·两个人离婚女方承担多少抚养费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了夫妻间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夫妻双方需要承担多少的抚养费,如何进行抚养费的分配,根据相关的......


·争取抚养权如何取证?
      争取抚养权如何取证?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


·敲诈勒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敲诈勒索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


·什么样的条件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卖方:买方:签订地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交强险中 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中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二房东不退押金不可以找物业,房东不退押金,此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物业、居委会都不作干涉,建议诉诸法律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