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二、注意事项
1?准确确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适格,不准确,都面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不可不慎。
2?是否遗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多一个被告多一份偿还能力;有时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会承担责任,加上也会产生微妙的效果,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经常出现,被告的的数量也尽量多一些。
3?诉讼请求部分,注意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才会最大化的实现权利,这也为法庭调解作让步尽快实现权利,留有回旋余地,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则是越多越好,能多尽量多。
4?事实与理由部分,从诉讼策略上讲,一般我认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练、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实就可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达到不能在简练,哪怕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过分暴露自己的诉讼请求赖以依据的事实。
理由部分最好不要写,避免让对方了解太多的东西,因为在诉讼中一般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后,法院会问原告是否有补充,智者一般会在此补充陈述一定的事实或理由。对准备不充分的被告有时会起到突然袭击,被告慌了手脚的效果。
此部分我们还经常见到起诉书陈述事实部分,将对自己不利或对对方有利之处作为事实陈述,或者能提示对方应诉思路,早作准备的话写了上去,很不专业,会给自己带来较大麻烦,自己却浑然不知,有点将打官司当儿戏的味道。
5?法律依据部分,一般列出一部法规名称就可,不必详细罗列。适用法律可放到法庭辩论时重点讲述。
6?此致人民法院部分,也很关键,智者会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两个以上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法院也是很有学问的,多数个案中此处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经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况也是相关联的,注意遥相呼应。
以上是总结了无数民事诉讼案后整理出来的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的注意事项,这些都是教科书中没有提到,非专业人员也不会想到的问题,在写诉状时如果将这些注意事项都纳入到诉状中,相信会是一个好的开始,同时也会给法官留下一个深刻而清晰的印象,在案件还没有开始的审理的时候就抢占了先机,给被告一个措手不及,祝您都能得偿所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由于与公权力的地位悬殊,农民的权益在征收的过程中常常受到损害。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所具有......
·民事案件诉讼费是多少钱?
民事案件诉讼费是多少钱一、民事案件诉讼费是多少钱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即票据权利人。票据背书转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就是最后......
·不满十六岁未成年入室盗窃手机怎么处理?
一、不满十六岁未成年入室盗窃手机怎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盗窃罪,但可予以治安处罚。盗窃罪要......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工伤鉴定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得到您的重视,比如说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也许很多人还不明白行政上......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公司向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少人觉得公司这样做是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的,其实对于合法的公司解除......
·一、继承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继承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的监护人是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的监护人是谁?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