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让欠债不还的进监狱?

怎么让欠债不还的进监狱?一、欠债不还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不履行判决书
  1、原告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依法拘留
  1、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6、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以上就是对于欠债不还情况的处理办法,以及怎么让欠债不还的进监狱的情况,欠债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胜诉后不履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等,总之,发生这类事情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给借债人一个一个合理的说法,依法保护合法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
      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如何追回欠款一、欠钱不还报警有作用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


·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怎么计算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怎么计算专利侵权一、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按最高法院解释,专利侵权的赔偿可按以下办法计算:1、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满一年的员工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满一年的员工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两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组织卖淫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组织卖淫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按合同履约是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可以起诉。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


·行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吗
      法律要求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要造成了巨大损害的,那么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一般情况下能够造成巨大损害的就是机动车驾驶者了,除此之外,行人可能触犯......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一、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范文?
      在因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然后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并不清楚这个......


·一、宝宝抚养费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一、宝宝抚养费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南京市高温费是多少?
      南京是中国的四大火炉城市之一,尤其是在夏季,高温作业是许多户外工作的职工都无法避免的,为此,南京市政府每年都会制定更新高温费补贴标准,并严格......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