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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如果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与人身财产有关的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走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民事诉讼和其他诉讼一样就有一定的审理期限,案件不同审理的时间也略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
  
  一、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
  
  1、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2、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3、《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二、一审审结期限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三、二审审限
  
  1、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四、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特殊情况除外一般一审为6个月,案件简单易审理结束的为3个月,二审也是如此,二审审理期限也是普通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有特殊情况都可以做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由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根据案件决定的,当然还有被其他事项耽搁的就可以不计入审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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