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需要重新去看房然后才能购买,就有可能导致房价上升。那么实践中,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
  买房者能否要求差价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解除后应恢复原状,房屋升值部分不应得到赔偿;有观点则认为,房屋升值部分应得到赔偿。
  律师认为,合同解除后,买房者可以要求差价补偿。但目前有力的法律支持不够。2003年3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但由于当时我国房地产市场较为平稳,该解释的加倍赔偿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但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该双倍赔偿已难以约束违约的售房人,同时,该司法解释也仅限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对于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法适用。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售房人违约导致合同的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如房屋升值部分)不进行保护,对买房者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支持对房屋升值部分进行损害赔偿,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遏制违约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得情况下,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损失。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的利益。由于房价上涨,出卖人违约,令买受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就包括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因此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房屋升值部分如何确定
  对于房屋升值部分的认定,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相应出现了一些判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房屋涨跌损失的确认,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律师认为,上海高院的上述规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借鉴到我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最后,有一点要明确的是,支持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得前提,必须是守约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全额交付了购房款等。
  严格来讲,要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又导致购房合同被解除的话,此时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包括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等等。也就是说,购房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后是不可以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


·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赔偿数额?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难免会有人会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相关的赔偿手段才会达到平衡的,否则在双方当事人时......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夫妻离婚后又结婚前妻还用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后又结婚前妻还用给抚养费吗?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


·辞退和除名制度区别是什么
      辞退和除名制度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开除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则是用......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
      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一、工厂电工合同书怎么拟定?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


·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常见的一种,大多数人们会把钱存在银行,当银行吸收了存款就形成了银行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吸收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