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一、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担保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借款人的抵押物为假,那么应符合“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这一情形,可以判定担保无效。
   二、反担保应具体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三、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反担保时,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反担保事实上就是一种担保行为,如果借款人是以欺骗的方式骗取担保人为他的债务进行担保,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担保人应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驾后找人顶替构成什么罪
      醉驾找人顶替被查实的,醉驾者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罚金;顶替者涉嫌构成包庇罪,一般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可能性比较......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一、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哪?如果劳动者在遂宁市船山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请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辩护权行驶的方式有哪些
      辩护权行驶的方式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三种: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进行......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一、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


·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哪些?
      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哪些?天津企业产房屋继承的问题规定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规程》产生的背景2、编制过程3、......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一、关注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二、关注房屋的规划性质。开发商在宣......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的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需要走法律程序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要求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项目: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复审费。四、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进行?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应当是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法院,......


·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否允许?
      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否允许?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允许,应当先立案,后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